法定代表人是怎么定的
先弄清产生路径,再判断人选是否合适。
| 事项 | 规则 | 实务注意点 |
|---|---|---|
| 产生方式 |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 不能由不担任董事或经理的第三人挂名 |
| 确定依据 |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 章程对法代的约定应与实际安排一致 |
| 辞任规则 | 担任法代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辞任后公司须在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代 |
| 对外效力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章程或股东会对法代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 责任承担 | 法代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公司承担后可依法或依章程向有过错的法代追偿 |
表中各列信息较为概括,逐项说明如下,便于在准备材料时对照。
产生方式:规则——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实务注意点——不能由不担任董事或经理的第三人挂名。
确定依据:规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实务注意点——章程对法代的约定应与实际安排一致。
辞任规则:规则——担任法代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实务注意点——辞任后公司须在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代。
对外效力: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实务注意点——章程或股东会对法代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责任承担:规则——法代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实务注意点——公司承担后可依法或依章程向有过错的法代追偿。
说明:上表依据《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归纳。法定代表人并非「挂名」角色,其行为对外代表公司,因此任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责任。
哪些情形下不得担任
这是任职安排中最需要逐项核对的部分。
| 情形 | 具体内容 | 限制期限 |
|---|---|---|
| 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持续期间 |
| 刑事处罚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
| 破产责任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 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 吊销责任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
| 失信情形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 |
表中各列信息较为概括,逐项说明如下,便于在准备材料时对照。
行为能力:具体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期限——持续期间。
刑事处罚:具体内容——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限制期限——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破产责任:具体内容——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限制期限——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吊销责任:具体内容——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限制期限——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失信情形:具体内容——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期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
说明:上表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列举情形的归纳。是否属于上述情形、限制期如何起算,应结合具体事实与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判断,不宜自行推断。
任职安排中最常见的五个问题
这些问题在注册与变更环节反复出现。
挂名法代的风险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承担后可向有过错的法代追偿。挂名并不等于免责,任职前应清楚自身将承担的义务。
监事由谁担任
监事同样受第一百七十八条任职限制的约束。监事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不同职务,人员安排应与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失信被执行人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列入期间不得担任。已履行义务并被解除的,应以其后的实际状态判断。
任职期间出现限制情形
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实务中常见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及时调整法代的安排,导致后续登记事项受阻。
变更与实名关联
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原法代的关联还会涉及税务实名、银行预留信息、许可事项负责人等多个系统。可参见 原法人实名信息怎么解绑。
法定代表人可能面对哪些具体影响
了解这些,才能在任职前做出理性判断。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法代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企业被列为税务非正常户且欠缴税款未结清又未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法定代表人出境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董事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对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存在未了结的行政处罚、欠税或诉讼事项时,法定代表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通常需要配合处理
说明:上表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治理角色可能面对的后果归纳,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涉及责任判断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意见。
相关服务费参考区间
下列为我方在注册与变更环节的服务费参考区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
含变更材料编制、线上申报与结果核验。
董事监事等备案事项变更
含备案材料编制、线上申报与结果核验。
关联系统实名信息衔接协助
含税务、银行、许可等系统关联信息梳理与办理指引。
说明:登记环节登记机关不收取登记费;银行等第三方机构的收费由其按标准收取,不属我方服务费。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由登记机关依法审核。以上为我方服务费的参考区间,按上表所列交易条件对应不同档位,具体档位与适用范围已逐项标明;该费用不含应向主管部门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也不含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签约前我方出具书面报价单,逐项列明服务内容与对应价格,未在报价单中列明的项目不收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另行加价。最终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延伸阅读:机构设置的更多问题可参见深圳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