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业务

什么情形办哪一种登记

先对号入座,再准备对应材料。

股权出质登记的四类业务
业务类型适用情形主要材料
设立登记以股权出质担保债务,设立质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股票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变更登记出质股权数额变更,或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所涉公司名称更改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注销登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撤销登记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上表是整体安排的概括,下面按行补充具体说明。

设立登记:适用情形——以股权出质担保债务,设立质权;主要材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股票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变更登记:适用情形——出质股权数额变更,或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所涉公司名称更改;主要材料——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注销登记:适用情形——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主要材料——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撤销登记:适用情形——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主要材料——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说明:上表依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归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具体材料以登记机关的要求为准。

法律效果

登记完成之后产生什么效果

这几条效果决定了出质股权的处置空间。

质权设立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仅有质押合同的约定,并不当然产生已登记的质权效果。

转让受限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公示可查

登记机关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外可查询。这也是交易对方进行状态核验的重要渠道。

不得重复出质

已被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已质押的股权通常不接受二次质押登记。

办理要点

办理前建议确认的事项

把这几项确认清楚,可以少跑一趟。

  • 出质股权是否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是否存在司法冻结、已被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质押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出质股权数额与股东名册记载是否一致
  •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登记机关是否为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证明是否齐备
  • 是否需要同步关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关于股权处分的约定

说明:上表为办理前确认事项的归纳。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办理登记并发给登记通知书;不属于登记范围或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会退回申请材料。

退出与解除

质押关系结束时怎么办

质权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避免状态长期不更新。

质权消灭的常见情形与处理
情形含义应办理的业务
主债权消灭被担保的债务已清偿或其他原因消灭注销登记
质权实现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依法实现质权注销登记(并按实际情况办理股权变动)
质权人放弃质权质权人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注销登记
质押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合同被有权机关确认无效或撤销撤销登记

上表是整体安排的概括,下面按行补充具体说明。

主债权消灭:含义——被担保的债务已清偿或其他原因消灭;应办理的业务——注销登记。

质权实现:含义——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依法实现质权;应办理的业务——注销登记(并按实际情况办理股权变动)。

质权人放弃质权:含义——质权人明示放弃担保权利;应办理的业务——注销登记。

质押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含义——合同被有权机关确认无效或撤销;应办理的业务——撤销登记。

说明:上表为依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关于注销与撤销登记情形的归纳。质权是否已消灭、应按何种方式处理,应以实际情况与有权机关的认定为准。

费用参考

相关服务费参考区间

下列为我方在股权登记与变更环节的服务费参考区间。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500–1200 元 / 次

含材料清单输出、申请书编制与申报协助。

不含质押合同起草等法律服务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400–1000 元 / 次

含注销或撤销材料编制与申报协助。

不含需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件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办理)

1000–2500 元 / 次

含变更材料编制、线上申报与结果核验。

不含税务申报、专业尽调与法律服务

公开信息核验(股权状态)

500–1200 元 / 次

含公示系统等官方公开渠道的股权状态查询与留档。

不构成尽职调查或专业结论

说明:登记环节登记机关不收取费用;质押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属律师执业范围,不属我方服务费。登记结果由登记机关依法决定。以上为我方服务费的参考区间,按上表所列交易条件对应不同档位,具体档位与适用范围已逐项标明;该费用不含应向主管部门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也不含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签约前我方出具书面报价单,逐项列明服务内容与对应价格,未在报价单中列明的项目不收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另行加价。最终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延伸阅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的还原路径,参见深圳股权代持还原(显名登记)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