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批、能做什么
与内资企业相比,审批层级和业务范围确定方式不同。
| 项目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 | 内资企业 |
|---|---|---|
| 审批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省局核发省内许可,工信部核发跨地区许可 |
| 业务范围确定 | 地域范围由工信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按许可载明的业务覆盖范围经营 |
| 申请前提 |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提出申请 | 依法设立的公司并具备相应条件 |
| 审查时限(增值电信)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 | 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
上表是整体安排的概括,下面按行补充具体说明。
审批机关: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资企业——省局核发省内许可,工信部核发跨地区许可。
业务范围确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地域范围由工信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内资企业——按许可载明的业务覆盖范围经营。
申请前提: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提出申请;内资企业——依法设立的公司并具备相应条件。
审查时限(增值电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内资企业——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业务种类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为准。
四档注册资本要求
按业务类型与覆盖范围分档。
| 业务类型 | 覆盖范围 | 最低限额 | 依据 |
|---|---|---|---|
| 基础电信业务 | 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 十亿元人民币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
| 基础电信业务 |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 一亿元人民币 | 同上 |
| 增值电信业务 | 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 一千万元人民币 | 同上 |
| 增值电信业务 |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 一百万元人民币 | 同上 |
上表是整体安排的概括,下面按行补充具体说明。
基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限额——十亿元人民币;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最低限额——一亿元人民币;依据——同上。
增值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限额——一千万元人民币;依据——同上。
增值电信业务:覆盖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最低限额——一百万元人民币;依据——同上。
注册资本是取得许可的条件之一,还需同时满足专业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等要求。
外方出资比例的法定上限
这是外资办证最常被问到的一条。
| 业务类型 | 外方出资比例上限 | 备注 |
|---|---|---|
| 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 | 最终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九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增值电信业务(含基础电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 | 最终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超比例的后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上表是整体安排的概括,下面按行补充具体说明。
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外方出资比例上限——最终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备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电信业务(含基础电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外方出资比例上限——最终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备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比例的后果:外方出资比例上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备注——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出资比例的计算口径(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以及是否存在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建议由律师事务所结合具体架构判断。
四个环节
先完成主体登记,再申请许可。
主体登记
材料准备
提交与审查
取得许可后的义务
申请材料中涉及境外文件的公证、认证要求,以主管机关公示的最新办事指南为准。
相关服务费参考区间
资质类服务按站点已公开档位对应计价。
ICP / EDI 许可证申报
含条件核对、材料编制、平台提交与补正配合。
许可变更协助
含变更情形判断、材料编制、系统提交与补正配合。
年度事项材料整理
含信息一致性核对、业务情况说明编制。
说明:许可审批不收费;以上为我方服务费参考区间。涉及境外机构出具文件、法律意见与架构设计的费用由相应机构另行收取。以上为我方服务费的参考区间,按上表所列交易条件对应不同档位,具体档位与适用范围已逐项标明;该费用不含应向主管部门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也不含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签约前我方出具书面报价单,逐项列明服务内容与对应价格,未在报价单中列明的项目不收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另行加价。最终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