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怎么界定
界定标准写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 类别 | 界定 | 制度安排 |
|---|---|---|
| 经营性 |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 许可制度,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 非经营性 |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 备案制度,需履行备案手续 |
表中各列信息较为概括,逐项说明如下,便于在准备材料时对照。
经营性:界定——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制度安排——许可制度,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非经营性:界定——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制度安排——备案制度,需履行备案手续。
判断的关键是「是否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而不是网站是否挂了广告位或者是否注册了公司。
两张表看清差异
办理对象、时限与义务逐项对照。
| 项目 | ICP 备案 | ICP 经营许可证 |
|---|---|---|
| 适用对象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
| 制度类型 | 备案 | 行政许可 |
| 办理对象 | 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 同左(省局核发省内许可,工信部核发跨地区许可) |
| 审查时限 | 材料齐全予以备案并编号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 |
| 必要条件 | 提交主体与网站基本情况 | 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
| 标注内容 | 备案编号 | 经营许可证编号 |
| 有偿服务 | 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 按许可的业务种类与覆盖范围经营 |
表中各列信息较为概括,逐项说明如下,便于在准备材料时对照。
适用对象:ICP 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 经营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制度类型:ICP 备案——备案;ICP 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
办理对象:ICP 备案——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ICP 经营许可证——同左(省局核发省内许可,工信部核发跨地区许可)。
审查时限:ICP 备案——材料齐全予以备案并编号;ICP 经营许可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
必要条件:ICP 备案——提交主体与网站基本情况;ICP 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标注内容:ICP 备案——备案编号;ICP 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
有偿服务:ICP 备案——不得从事有偿服务;ICP 经营许可证——按许可的业务种类与覆盖范围经营。
许可的申请条件与业务种类,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与电信管理机构的现行要求为准。
六类常见业务的判断思路
先看收费方式,再看业务实质。
企业官网、品牌展示站
自营电商平台
信息发布或内容付费平台
为他人提供网页制作、建站及托管服务
仅做内部管理系统的企业
同时做备案与许可
业务模式经常调整的企业,建议每半年复核一次资质覆盖情况。
拿到资质之后的持续义务
不是办完就结束。
- 标明编号。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不得超范围服务。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 变更提前三十日办理。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变更时,提前三十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许可事项变更的额外要求。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按期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管理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等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相关服务费参考区间
资质类服务按站点已公开档位对应计价。
网站备案材料协助
含主体与网站信息核对、材料编制与提交操作指导。
ICP / EDI 许可证申报
含条件核对、材料编制、平台提交与补正配合。
年度事项材料整理
含信息一致性核对、业务情况说明编制。
许可变更协助
含变更情形判断、材料编制、系统提交与补正配合。
说明:许可与备案审批不收费;以上为我方服务费参考区间。许可申请需要企业自身满足注册资本、人员与场地等条件,相关成本由企业自行承担。以上为我方服务费的参考区间,按上表所列交易条件对应不同档位,具体档位与适用范围已逐项标明;该费用不含应向主管部门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也不含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签约前我方出具书面报价单,逐项列明服务内容与对应价格,未在报价单中列明的项目不收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另行加价。最终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