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时间节点要记住
简易注销的时间结构很清晰,卡住进度通常是因为忽略了其中一环。
| 节点 | 规则 | 说明 |
|---|---|---|
| 公示开始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 |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异议留言提出异议 |
| 公示期 | 20 日 | 公示期内无异议是推进的前提 |
| 申请期限 | 公示期届满之日起 20 日内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 逾期即进入宽展期处理 |
| 宽展期 | 最长不超过 30 日,由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 | 是否延长、延长多久由登记机关决定 |
| 公示期间的行为限制 | 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违反可能带来新的合规问题 |
为便于对照执行,现将上表内容逐项展开说明。
公示开始:规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说明——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异议留言提出异议。
公示期:规则——20 日;说明——公示期内无异议是推进的前提。
申请期限:规则——公示期届满之日起 20 日内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说明——逾期即进入宽展期处理。
宽展期:规则——最长不超过 30 日,由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说明——是否延长、延长多久由登记机关决定。
公示期间的行为限制:规则——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说明——违反可能带来新的合规问题。
说明:上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现行《企业注销指引》整理。具体期限计算方式、宽展期适用与办理要求以登记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不去提交会发生什么
后果分三层:程序层面、状态层面与后续安排层面。
程序层面:本次简易注销不能继续
申请期限届满仍未提交,本次简易注销程序不再继续;企业如仍需按简易程序退出,需要重新公示并再次申请。
状态层面:企业在公示期的限制仍然存在
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长时间挂在公示状态既不能正常经营,也没有完成退出。
义务层面:申报与年报义务未消除
在注销登记完成前,企业仍需履行按期申报与年报义务。公示期间的中断或遗漏会形成新的逾期记录,反而增加后续注销的难度。
记录层面:重新办理可能需要更多时间
重新公示需要再次等待 20 日公示期,整体退出时间被拉长,且需要重新确认是否仍符合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
简易注销不适用的八类情形
逾期后重新办理之前,先确认能否走简易程序,否则会二次白费时间。
| 序号 | 情形 |
|---|---|
| ①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
| ② |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
| ③ |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
| ④ |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
| ⑤ |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
| ⑥ |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 ⑦ |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 ⑧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情形 |
为便于对照执行,现将上表内容逐项展开说明。
①:情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②:情形——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③:情形——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④:情形——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⑤: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⑥:情形——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⑦: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⑧:情形——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情形。
说明:上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整理。是否存在上述情形,以登记机关审核判断为准;企业不宜自行假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存在上述情形的,通常按一般注销程序处理。
还想退出,下一步怎么做
路径取决于企业当前状态,分两种情形处理。
- 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重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并公示 20 日,在公示期届满后的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建议在发布公示之前,先把材料、清税事项与经办安排全部确认到位。
- 已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按一般注销程序办理,即成立清算组、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编制清算报告、办理税务清税与注销登记。路径说明可参见 深圳公司注销税务清算流程以及常见卡点。
- 先用有效的方式管理申报义务:在等待重新公示或办理一般注销期间,按期申报与年报不能中断,否则会形成新的异常状态。
- 把时间表写下来:公示起始日、公示期届满日、申请期限届满日三项日期建议明确记录并设置提醒,避免再次错过窗口。
相关服务费参考区间
下列为我方在注销环节的服务费参考区间。税款、滞纳金与罚款由企业直接缴纳。
一般注销
含税务清算协助、清算组备案、债权人通知与公告、注销登记。
疑难注销
含异常状态处理、账册重建与清税事项准备。
重新公示协助
含适用条件复核、材料更新与重新公示操作。
说明:简易注销公示期为 20 日,公示期届满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宽展期是否适用由登记机关决定。上述期限不计入我方服务周期。以上为我方服务费的参考区间,按上表所列交易条件对应不同档位,具体档位与适用范围已逐项标明;该费用不含应向主管部门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也不含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签约前我方出具书面报价单,逐项列明服务内容与对应价格,未在报价单中列明的项目不收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另行加价。最终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