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征收方式怎么算
把计算路径摆出来,差别就一目了然。
| 对比项 | 查账征收 | 核定征收 |
|---|---|---|
| 计算基础 | 账簿记载的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 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 按核定方法确定,如核定应税所得率 |
| 对账务的要求 | 要求建账健全、凭证完整、核算准确 | 仍应按规定建账并保存凭证,但核算精度要求相对较低 |
| 申报方式 | 按期填报申报表并据实申报 | 按核定的定额或应税所得率申报 |
| 决定主体 | 依纳税人实际核算情况适用 | 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 |
为便于对照执行,现将上表内容逐项展开说明。
计算基础:查账征收——账簿记载的收入、成本、费用、损失;核定征收——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查账征收——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核定征收——按核定方法确定,如核定应税所得率。
对账务的要求:查账征收——要求建账健全、凭证完整、核算准确;核定征收——仍应按规定建账并保存凭证,但核算精度要求相对较低。
申报方式:查账征收——按期填报申报表并据实申报;核定征收——按核定的定额或应税所得率申报。
决定主体:查账征收——依纳税人实际核算情况适用;核定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
说明:上表为两种征收方式的一般性对比。具体适用哪一种、核定方法如何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作出;不同地区与不同行业的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
什么情况下会用核定征收
核定的前提是「难以查账」,不是「不想记账」。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说明:上表为常见核定情形的归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相关规定的核定情形框架整理。是否核定、采用哪种核定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决定。
四个需要纠正的认识
这几个误解在个体户群体中相当普遍。
「可以自己选核定」
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纳税人不能单方选择。即使符合条件,也需要按税务机关的认定执行。
「核定就不用记账」
不是。实行核定征收并不免除建账与凭证保存的义务。而且核定后如果实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征收方式也可能被调整。
「核定一定更省税」
核定与查账的税负高低取决于实际经营情况。毛利率低、成本占比高的业务,查账征收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更低;反之核定可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
「核定后不用申报」
需要。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同样需要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只是申报方式与查账征收不同。未按期申报同样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
无论哪种方式都建议做的事
把账务做扎实,在任何征收方式下都有价值。
| 动作 | 作用 | 说明 |
|---|---|---|
| 按业务据实记录收支 | 反映真实经营情况 | 收支应有对应的凭证或记录 |
| 保存进货与费用凭证 | 支撑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核对 | 取得凭证时应核对名称与金额是否准确 |
| 分开个人与经营资金 | 避免经营与个人收支混同 | 有助于说明经营的真实性 |
| 按期完成申报 | 履行申报义务并维护信用状态 | 无应税收入也应按期申报 |
| 留存银行流水与对账单 | 与账面记录相互印证 | 建议按期归集整理 |
为便于对照执行,现将上表内容逐项展开说明。
按业务据实记录收支:作用——反映真实经营情况;说明——收支应有对应的凭证或记录。
保存进货与费用凭证:作用——支撑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核对;说明——取得凭证时应核对名称与金额是否准确。
分开个人与经营资金:作用——避免经营与个人收支混同;说明——有助于说明经营的真实性。
按期完成申报:作用——履行申报义务并维护信用状态;说明——无应税收入也应按期申报。
留存银行流水与对账单:作用——与账面记录相互印证;说明——建议按期归集整理。
说明:上表为一般性建议。建账与凭证管理的具体要求以现行会计与税收规定为准;经营规模较大的,建议按更完整的方式建账。
相关服务费参考区间
下列为个体户与小微企业账务事项的服务费参考区间。
个体工商户零申报
含按期申报与申报表留存。
个体工商户账务与申报
含收支记录整理、按期申报与基础咨询。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含名称核准、材料编制与线上申报。
历史期间申报梳理
含历史申报数据核对、差异梳理与处理建议。
说明:税款、滞纳金与罚款由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不属我方服务费。征收方式认定与优惠适用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作出。以上为我方服务费的参考区间,按上表所列交易条件对应不同档位,具体档位与适用范围已逐项标明;该费用不含应向主管部门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也不含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签约前我方出具书面报价单,逐项列明服务内容与对应价格,未在报价单中列明的项目不收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另行加价。最终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