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注销、撤销分别是怎么回事
三个词经常被混用,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 项目 | 吊销 | 注销 | 撤销登记 |
|---|---|---|---|
| 性质 | 行政处罚 | 登记程序完成,主体终止 | 对已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 |
| 主体是否终止 | 否,仍存续至注销 | 是 | 视撤销对象而定 |
| 能否继续经营 | 不能;清算范围内活动除外 | 主体已终止 | 恢复至撤销前状态或设立自始无效 |
| 常见触发 | 长期未年报、地址失联、违法经营等 | 股东决定解散、被吊销后清算完毕等 |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 |
表中各列信息较为概括,逐项说明如下,便于在准备材料时对照。
性质:吊销——行政处罚;注销——登记程序完成,主体终止;撤销登记——对已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
主体是否终止:吊销——否,仍存续至注销;注销——是;撤销登记——视撤销对象而定。
能否继续经营:吊销——不能;清算范围内活动除外;注销——主体已终止;撤销登记——恢复至撤销前状态或设立自始无效。
常见触发:吊销——长期未年报、地址失联、违法经营等;注销——股东决定解散、被吊销后清算完毕等;撤销登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
吊销后放任不管,登记机关可以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但股东与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并不因此消灭。
吊销后继续经营,定性为无照经营
处罚依据和处理方式都在这一节。
- 定性: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所称无照经营。
- 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 涉许可业务:所从事业务依法需要许可的,按无证经营处理,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查处(第十二条)。
- 信用记录: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第十五条)。
- 协助方风险: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列举了现场职权。
| 措施 | 内容 |
|---|---|
| 责令停止 | 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
| 调查了解 | 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
| 现场检查 | 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 查阅复制 | 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查封扣押 | 查封涉嫌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
表中各列信息较为概括,逐项说明如下,便于在准备材料时对照。
责令停止:内容——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调查了解:内容——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现场检查:内容——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复制:内容——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内容——查封涉嫌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查处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会督促、引导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相关服务费参考区间
被吊销后的处置按站点已公开档位对应计价。
状态核验与路径梳理
含登记状态、涉税状态与处罚信息的公开信息核验、路径梳理与材料清单。
账务数据校准
含历史账期凭证整理、科目核对与报表还原。
疑难注销
含异常与处罚状态处置衔接、清算文件整理与多环节材料编制。
单项涉税风险排查
含申报完整性核对、税种漏报线索梳理与整改建议。
说明:以上为按站点已公开档位对应的计价方式。应缴税款、滞纳金与罚款由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我方服务费中。以上为我方服务费的参考区间,按上表所列交易条件对应不同档位,具体档位与适用范围已逐项标明;该费用不含应向主管部门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也不含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签约前我方出具书面报价单,逐项列明服务内容与对应价格,未在报价单中列明的项目不收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另行加价。最终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