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才会核定
把两个条件分开看,就知道该往哪个方向准备证据。
| 条件 | 是否成立的判断 | 可准备的材料 |
|---|---|---|
| 收入是否明显偏低 | 对照净资产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同一企业其他股东转让收入、同类行业转让收入等参照 | 转让时点的财务报表、净资产数据、同类交易的可比信息 |
| 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 对照办法列举的正当理由情形 | 政策文件、身份关系证明、章程条款、经营数据等 |
| 是否适用核定 | 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可核定 | — |
| 核定方法的选择 | 依次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与其他合理方法 |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涉特定资产时) |
表中各列信息较为概括,逐项说明如下,便于在准备材料时对照。
收入是否明显偏低:是否成立的判断——对照净资产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同一企业其他股东转让收入、同类行业转让收入等参照;可准备的材料——转让时点的财务报表、净资产数据、同类交易的可比信息。
是否存在正当理由:是否成立的判断——对照办法列举的正当理由情形;可准备的材料——政策文件、身份关系证明、章程条款、经营数据等。
是否适用核定:是否成立的判断——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可核定。
核定方法的选择:是否成立的判断——依次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与其他合理方法;可准备的材料——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涉特定资产时)。
说明:上表为判断逻辑的拆解,不代表任何具体交易的处理结论。是否适用核定、适用何种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认定。
可能被核定的四种情形
除了收入偏低,另外三种情形也会直接触发核定。
- 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这是最常见的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偏低」与「无正当理由」。
- 未按期申报且经责令仍不申报:申报义务本身独立于税额,不按期申报会直接进入核定程序。
- 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资料缺失会让税务机关难以核实申报价格的真实性,从而转向核定。账务资料的完整性可参见 遗失财务账册的企业还能办理注销吗中的数据重建思路。
- 其他应核定的情形:属于兜底条款,具体适用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也可能触发相应处理。
让低价转让站得住的证据
证据的作用是把「价格是真实的」这件事说清楚。
财务报表与净资产数据
转让时点的资产负债表与净资产情况是判断是否明显偏低的基础,需要与账务资料一致。
经营状况的客观说明
持续亏损、业务萎缩、行业政策变化等情形,可以用经营数据与政策文件说明。
身份关系或章程依据
转让给近亲属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章程规定的员工内部转让提供章程条款与相关记录。
评估报告(如涉及)
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特定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可参照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核定。
四种需要避开的做法
这四种做法会让原本可以解释的交易变得难以解释。
- 只签协议不做申报:认为平价转让没有应纳税额就不用申报,这是最常见的误解。申报义务独立存在,不申报会直接触发核定情形。
- 用不实的财务报表压低净资产:报表数据需要与账务、银行流水与申报记录相互印证,数据不实会形成新的问题。
- 把「低价」理解成越贴近零越好:无偿让渡属于不具合理性的情形之一,除非符合正当理由,否则核定风险较高。
- 忽略扣缴义务: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可能引发相应处理,建议在交易安排中明确由谁申报、由谁扣缴。
股权 / 股东变更
含转让材料准备、变更登记办理与涉税申报衔接。
股权转让涉税申报协助
含申报资料整理、净资产数据核对与申报系统操作协助。
账务数据校准(转让定价用)
含资产负债表数据核对、往来款项与存货等科目的清理。
单独状态核验
含公开渠道状态核验与核验说明材料编制。
说明:个人所得税与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按税务机关核定金额缴纳,我方不经手税款。资产评估、涉税鉴证需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以上为我方服务费的参考区间,按上表所列交易条件对应不同档位,具体档位与适用范围已逐项标明;该费用不含应向主管部门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也不含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签约前我方出具书面报价单,逐项列明服务内容与对应价格,未在报价单中列明的项目不收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另行加价。最终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